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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9-03-13 13:41:15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实施细则(修订稿)》(渝经信发〔2019〕8号)的相关要求,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一)申请评定的企业应在重庆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且增值税在重庆市区域内缴纳,2018年度企业有研发活动。

(二)申请评定的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

2.产品符合重大新产品的定义要求,在重庆市内首次开发、生产,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先进、质量可靠。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达到以下经济效益指标:单款产品2018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不含税)或实际缴纳增值税达到40万元。

(三)2018年已经鉴定的市级新产品须达到规定的经济效益指标。

(四)申请评定的企业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时间

 纸质资料报送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29日18:00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纸质资料报送。申报企业填报《2018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申请表》(见附件1)和《2018年度重大新产品经济效益情况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相关评定材料(见附件2)和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装订成册,报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可报集团公司审核;中央在渝企业可报在渝管理机构审核;两江新区报产业促进局、万盛经开区报经济和信息化局;无在渝主管单位的中央在渝企业或其他企业报所在地区县经济信息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完整申报纸质材料两套(企业有多款产品的按每款产品分别装订)报送市经济信息委行政服务大厅。

(二)网上申报。纸质资料经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须登陆市经济信息委重大新产品申报平台,选择“产业技术创新系统”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企业直接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点击“重大新产品系统”填报相关项目情况,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并确保相关项目及数据情况与纸质申报资料一致。

四、评定程序

(一)资料审查。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重大新产品项目按行业分组进行资料审查。

(二)答辩评审。对资料审查过程中专家组提出需要进行答辩评审的重大新产品项目,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按行业分组进行集中答辩评审(答辩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现场核查。对答辩评审过程中专家组提出仍需进一步核准的重大新产品项目,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按行业分组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评审意见。专家组根据资料审查、答辩评审和现场核查情况,出具评审意见。

五、评定结果

(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重庆市税务局对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意见进行会商审核后,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产品联合发布2018年度重庆市重大新产品评定名单。

(二)评定为重大新产品的,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

六、其他

各企业及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和上报工作。企业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重大新产品评定资格,两年内不得再申请评定,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申报咨询联系人:

彭  峰(装备、环保行业及综合咨询)  63899871

向  晖(汽摩、电子信息行业)      63899456

王  亚(化医、轻工、材料及其他行业)63895632

王  馨(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63899455

行政服务大厅:方 媛   62320183

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70号(龙山街道办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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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其他相关评定材料清单

1.《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产品照片或使用说明书;

4.两年内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

5.有资质查新单位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6.用户使用意见;

7.与产品核心技术相关的有效期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8.产品采用标准证明;

9.涉及人身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重大新产品,如药品、农药、医疗器械(具)、家用电器、压力容器、计量器具、邮电通信等,按规定提供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申请汽车摩托车整车重大新产品评定,需提供相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10.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涉及环保要求的产品需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1.2018年已经鉴定的市级新产品需提供市级新产品鉴定证书。